各位社会读者:
为便于我校图书馆开展社会开放服务,规范服务流程及内容,特制定本规定。
1.社会读者进入图书馆时,需在门卫处出示社会读者借阅证并进行登记后入馆。
2.借阅图书需要进入相关书库,查找到图书后统一到二楼大厅东侧 “读者服务室”办理借阅手续。
3.图书借阅权限:每次限借3册、借期30天,到期后可续借。
4.归还图书时须在二楼大厅利用自助借还设备办理。
5.期刊、报纸、字典、辞典、图谱、手册等工具书和孤本珍贵文献资料,只供馆内查阅,概不外借。
6.借书证遗失,请及时到图书馆三楼办公室(301室)挂失。
7.未尽事宜,遵照《山东航空学院图书文献管理规定》办理。